2021年1月起,临时工工资这样处理:
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一)、2021年1月1日起: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问题: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这是毫无疑问的。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临时工工资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关问题:发放职工工资,使用什么原始凭证入账才能税前扣除?
包括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税收核算中,职工工资奖金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临时工薪资处理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
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
好多人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临时工存在很多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情况一: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2情况二: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社保入税一直困扰着一些社保缴纳不规范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开启新的缴纳模式,对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来说,又将是一大挑战。 在社保入税之前,总想找到一些应对的措施与策略,一些不乏“筹划”方案应运而生。企业千万别挺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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